近期,一则关于中超裁判甘树然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。据博主的爆料,甘树然于两年前全资注册了一家文体公司,这一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。对此,媒体人李璇表示,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隐患。
依据2024年9月中国足协出台的《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甘树然所持有的公司于2024年2月成立,主要从事体育保障组织业务,但并未涉足该规定中明确的球员转会和教练聘用等代理业务。从工商信息来看,当前没有证据表明其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方有直接业务联系,因此在形式上似乎不构成明显违规。然而,《规定》中的“避免利益冲突”原则,对于职业裁判而言同样适用,这一准则是确保联赛公信力的核心保障。
在《规定》中,足球行业从业者的身份边界得到了严格界定,明确禁止代理人在足协及俱乐部等机构中兼职,同时要求代理人不得持有任何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权益。这一规定旨在通过身份与利益的隔离,防止商业行为与职业责任的冲突。甘树然同时具备中超主裁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及体育公司控股人三重身份,如果其经营行为未按足协的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申报,并未与足球执法和管理工作实现业务隔离,即便不涉及足球代理,也会违反《规定》的精神,扩大公众对“人情哨”和“选择性执法”的质疑,损害联赛的公信力。
然而,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裁判是否能够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,而是其商业行为必须保持职业的中立性。甘树然应遵循足协的规则,主动、完整地申报公司经营细节,并接受独立审查,以确保其公司与中超及其他相关赛事在业务和物理上完全隔离。同时,足协也应依据《规定》的监管框架,完善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管理的细则,明确必要的申报、隔离和披露要求,确保利益冲突的风险在源头上得到遏制。
正如媒体人李璇所言:“这个问题确实值得中足联和中国足协关注,危机隐患不容忽视。”




